公司行政处罚应对措施
鉴于各公司在遇到工商、安检、税务、社保等政府部门对单位进行行政类处罚时不知如何应对的情况,本律师根据实战经验特做如下指引请各单位予以参考执行。
特别注意:面对行政处罚,如果可以申请听证的一定要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听证,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一定要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复议,复议维持的一定要在法定时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的管辖 :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解释:通过此规定单位在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时,首先要看该行政机关是否有管辖权、没有管辖权的是否有委托、管辖权是否有争议等。如果有上述情况的发生应该提出异议,或者是在申辩、陈述、时说明。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连续实施数个同一种类的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一个违法行为在时间上的延续。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解释:一定要做出陈述、申辩、一定要申请听证。
应对措施:
1、申辩:对行政机关送达的拟处罚通知书(该类公文可能有其他的叫法,例如XXX通知书、XXX整改书等等,关键要看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否涉及罚款、没收财物等等处罚项目),首先要问清楚处罚的原因、依据,对能够当场解释清楚的,向行政机关及时解释清楚,看行政机关能否接受我方提出的申辩理由,撤销或修改处罚决定。
2、申请听证。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时单位一定要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听证。(大额罚款是指: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听证的举行的相关规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5.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3、申请复议: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一定要及时,绝不能等到快要到期时再申请,因为在复议期间行政机关对处罚决定一般不会停止执行,因此各单位在收到相关文书后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材料申请行政复议,绝不能拖延。
4、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注意事项:
(一)复议机关的选择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该写明被处罚人申请复议的时限及复议机关。
(二)制作《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公司
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复议请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盖章)
X年X月X日
注意:
行政复议申请书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是否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否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处罚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充分、处罚依据的法律是否正确等。主要从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合理性,是否遵循了公平、公证的原则等来书写。
(三)行政复议中需要注意的重要时限
1、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复议机关决定受理的时限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的时限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4、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答复和证据材料的时限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5、向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答复书》副本的时限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书》副本发送申请人。
6、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时限(最长时限90日)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四)申请复议的方式
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情况紧急,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注意:我单位首先选用用书面形式提交,在发生申请复议期限马上到期时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
行政诉讼注意事项
(一)如何确定被告:
1、直接向法院起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